联系我们
电话: 020-37022699
邮箱: 2297242509@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科技大厦701自编之01单元
法律小讲堂
买车时,选“定金”还是“订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6-5-6 16:03:02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买车时,选“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购买某些紧俏车型,没有现车,需要预订。通常需要同经销商签订一份《购车意向书》,并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或订金)。然后,经销商将向汽车生产厂预订车型,并按照消费者的购车号安排交车时间。
  在这里您必须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您在签订《购车意向书》时交的是“定金”就意味着您所定车型将不能更换或退还,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

        如果您还没完全确定车型,建议您还是先交一部分“订金”为好。为了防止出现纠纷,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补充约定列入合同之中。因为订金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理解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Copyright @2014   广东国腾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59412号
电话:020-37022699    传真:020-3702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