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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6.1.24)
作者:佚名 时间:2016-3-16 15:40:10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1月24日公布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01-24 14:35:29

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目录

1.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

2.杜伯东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

3.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4.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5.吴庆模等19244名蔗农追索蔗款纠纷案

6.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法律文书案

7.渠敬枝与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8.陈星润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

9.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0.罗小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1.陈奇妨害公务案

12.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

 

 

  一、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

  ——执行法官跑遍7市,全国26家法院协助,为百余名工人追讨拖欠工资82万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4月份,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为此,该公司工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裁决,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应向彭某等153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合计210多万元。裁决生效后,广州市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彭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即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除扣划银行存款7万余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搜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再经营。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积极与工人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直营店铺,可能有应收营业款及押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在45天内奔赴广东省内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七个城市,并联系湖南、重庆等广东省外26家法院,共向100多个直营店铺所在商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未结算给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汇给法院处理,并持续与上述商场沟通。截至2015年10月24日,执行到位24笔执行款合计75万余元,加上7万元扣划存款,总计82万余元。

  款项到账后,执行法官多次召开包括供货商在内的债权人会议。经过耐心工作,供货商们同意放弃在本次执行款中参与分配,从而使执行款可以全部分配给工人。2015年11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82万多元按比例发还给工人们,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第一,强化法院间相互协助。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迅速反应,对省内财产直接执行,并联系省外法院协助执行,确保执行效果。第二,依法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避免各地商场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持续沟通释法,赢得第三人积极支持。第三,促使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债权人会议促使供货商主动放弃参与分配,支持工人工资优先受偿。

 

  二、杜伯东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

  ——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天猫网店,依法冻结、扣划支付宝账户资金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杜伯东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裁令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杜伯东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约9万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杜伯东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寄送执行通知,但执行通知以“被执行单位已倒闭”为由退回。执行人员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存款。申请执行人杜伯东亦表示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的工厂已停产很久,公司已经倒闭多时,单位员工无法联系上公司的负责人,广州工厂的货物及其他财产也早被处理完毕,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执行人员通过与杜伯东沟通注意到,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曾在北京运作天猫网店,遂通过网络查找到了该公司注册运营的天猫网店,并在第一时间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及账户余额。经查,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余额约为3.1万元,执行人员当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寄送冻结裁定及扣划裁定。在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仍有款项陆续进入。2015年12月23日,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协助下,执行法院成功从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划约5.3万元,对不足部分进行额度冻结。截至2015年12月29日,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又冻结金额约1.3万元。

  (二)典型意义

  此案属于新形势下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有益尝试。网络购物的普及,使得支付宝在电子商家和网络买家中广泛使用。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本案执行人员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调查模式,借助网络信息,拓展查询思路,根据案件情况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运营网店等情况,挖掘被执行人的新类型财产线索。在查找到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执行。

 

  三、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一)基本案情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杨顺局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春财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顺局支付女儿抚养费12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杨顺局离婚后,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5年11月底,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后,承办法官于11月30日将该案输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该系统于当天下午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杨顺局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8048.32元。12月1日上午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冻结杨顺局银行账户,下午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已成功冻结。随后,承办法官与杨顺局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顺局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于12月9日下午主动将剩余抚养费44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5000元。

  (二)典型意义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抚养人年纪尚幼,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迁离了原址,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高效执结了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将189名职工工资、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520余万元执行到位

  (一)基本案情

  河北省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的有限公司,因“三鹿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其他职工全部放假。2010年10月该公司营业执照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到2013年3月,该公司除其他债务外(另案处理),尚拖欠189名职工的工资、补偿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等520余万元。189名职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三鹿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在判决生效后30内,三鹿乳业有限公司将189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全部补发、补缴。二、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与189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生效后,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9月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因该公司拖欠债务较多,行唐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面对涉及人数众多、具体情况差异大、标的额不同的情况,执行人员逐个认真核对,在确保数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将拖欠的工资、补偿费用300余万元发放到189名职工手中,剩余的各类社会保险220余万元,经社保有关单位及县就业局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全部交至相关保险公司。至此,长达两年半的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圆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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