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谈新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16-5-6 15:17:24  来源:广东国腾律师事务所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打印】 【关闭】

法律小讲堂之一

畅谈新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国腾律师事务所   2016-5-6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与民生息息相关,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它的内容。

《监管办法》明文规定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