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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
刑事案件委托书范本
作者:佚名 时间:2016-3-21 17:02:19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乙方收取律师费后及时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原件交由甲方。乙方律师个人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费用。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单独建档装卷,对甲方提供的原始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或及时退还。

第五条  乙方律师工作内容

1、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办案机关不予准许的除外;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5)在审查批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向审查批捕机关提出意见;

   (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发现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或证据线索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调取。

2、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必要时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3)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

    (4)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5)如有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3、一审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必要时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必要时申请召开并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提出意见;

   (4)开庭前制定辩护方案并听取被告人意见;

   (5)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准备书面辩护词,当庭或庭后提交法院;

(7)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帮助准备上诉状。(可选项)

  4、二审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

   (2)会见被告人(上诉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符合法律规定开庭条件的,向法院递交开庭审理的申请;

   (4)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上诉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二审不开庭的,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第六条  律师费

     基于甲方陈述的案件事实,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依照下列第(   )方式收取律师费:

1、一次性收取律师费                   元,本协议订立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阶段收取律师费用,其中:

(1)侦查阶段                   元;

(2)审查起诉阶段                   元;

(3)审判阶段                 元。

自案件进入各诉讼阶段后三日内付清,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律师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退还。

3、计时收费

按照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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